很多父母為了減輕子女的經濟負擔,就會選擇由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由于
房產屬于不動產,在我國適用的是不動產登記制度,因此為了避免出現糾紛,明確權屬關系,父母在出資購房之前會簽訂一個父母出資買房協議書,那么父母出資買房協議書怎么寫呢?我們在下文為您整理了一篇范文,一起來看看吧。
父母出資買房協議書
(父母)甲方:
(兒子)乙方:
為明確雙方財產所有權、
債權債務的承擔及其他財產權益,雙方經過平等自愿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為乙方婚前購置的
房產()且以乙方的名義辦理的
房產證應視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元人民幣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貸及其他購房所需款項。
二、如出售此
房產,須經甲方同意,因賣房所帶來的收益均歸甲方所有。
三、如此
房產進行
拆遷安置,在
拆遷后的還款還房,甲方將繼續享有全部權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項均由甲方進行處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在
房產證上添加共有人(包括
拆遷安置后的
房產);如以后
房產證加他人姓名,需甲方書面簽字同意,未經甲方簽字同意不被視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對此
房產繼續擁有全部權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
房產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完整所有權,乙方不享有收益、處置等權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權利。
六、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法院
起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在看了父母出資買房協議書的范文之后可以知道,在寫父母出資買房協議書的時候主要是對
房產的歸屬進行約定,但是最終房屋的所有權是屬于哪一方的還要看實際情況是怎樣的,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除了簽訂必要的協議之外,在進行房屋產權登記的時候,對于
房產證上的名字怎么登記要協商清楚,并且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根據出資的時間也可能造成房屋產權的變化,比如婚前出資和婚后出資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