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
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
民間借貸中
合同效力是怎樣的
(一)
合同有效的條件
根據《民法典》、《民法典》的規定,要使
民間借貸行為成立并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
合同的當事人主體合格;
2、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
合同內容合法;
4、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
(二)哪些情況會導致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在下列情形下,個人之間的民間借款
合同無效:
1、借貸一方或雙方的主體不合格;
2、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借貸
合同,并且損害了國家利益的;
3、借貸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如借款給別人去賭博或販毒的;如果貸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動而提供借款的,該借款
合同無效,雙方還將受民事制裁;
5、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6、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下列情形下,個人與企業之間的民間借款
合同無效:
1、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三)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怎么辦?
無效借貸
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須返還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還本金外,還應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給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還將被收繳。
二、
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與銀行借款
合同相比,
民間借貸合同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
民間借貸合同的主體僅限于自然人之間或自然人與企業(其他組織)之間
民間借貸以自然人之間的借貸為主,但不僅限于自然人之間的借貸。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民間的經濟往來日益頻繁,
民間借貸一般來說數額不會太大,相互間也往往有著一定的信賴和幫助關系,手續也比較簡便,有利于公民的生活和生產,所以除了個人之間的借貸以外,個人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也屬于
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
(二)
民間借貸合同可以為有償
合同,也可以為無償
合同
與銀行借款
合同為有償
合同不同,
民間借貸合同可以為有償,也可以為無償,這一點完全取決于當事人之間的自由約定。這是因為
民間借貸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間的互相幫助性質的
合同,出借人一般并不強調通過借貸給他人以獲得利息,所以
民間借貸合同可以為無償
合同。如當事人之間對借貸約定有利息的,則這種借貸
合同就是有償的。不過有償
民間借貸合同的利息也不能完全隨意約定,法律對此也有一定限制。
(三)自然人之間的借貸
合同一般為實踐
合同
銀行借貸
合同一般屬于諾成性
合同,而目前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
民間借貸較多地發生在自然人之間,且大多是基于一定的幫助關系,無息的情況居多,借貸的形式也比較簡單,因此對于個人之間的借貸
合同,應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也就是只要出借人給了借款人錢就表示借貸關系發生。而自然人與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
合同,原則上應根據有償與否而定。當然,如出借人口頭承諾之后,因惡意而不交付出借物,或其承諾本身即含有欺詐、戲弄借款人之意,給借款人因相信
合同可得實現而造成的損失,出借人仍應負締約上過失責任。
(四)
民間借貸合同為非要式
合同
民間借貸合同常具互助性質,當事人之間一般也有足夠的信任關系,所以法律一般不要求其一律采用書面形式或其他特殊形式。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的
民間借貸,都不必要求一定的形式。因為
合同的本質在于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要雙方具有充分的信任關系,當事人并未提出訂立書面
合同的,就應當尊重當事人的自愿。銀行借款
合同涉及到銀行管理方面需要書面
合同等作為賬目依據,銀行本身款項主要來自公眾存款負有一定社會義務,所以需要特別規制。
雖然
民間借貸合同不像銀行借貸
合同有著諸多要求,但也正是因為
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使得
民間借貸糾紛呈現出千變萬化的特點,在這里建議借貸雙方在簽訂借貸
合同時咨詢一下律師,盡量將借貸
合同、借據借條等簽的完善一些,如果出現糾紛也有個依據,否則很難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