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出臺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
保險法》,這是一個分界點。
城鎮職工養老
保險
1.在《社會
保險法》實施后參保并繳費的,到了退休年齡不滿足繳費年限要求,請繼續繳納,直至滿足條件,再領取基本養老金。
2.在《社會
保險法》實施前就參保繳費了,實施后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沒繳滿,也是繼續逐年繳,但繳了5年還繳不滿,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然后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
保險
1.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滿60周歲,且未領取過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居保基礎養老金。
2.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3.制度實施時,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不少于15年才能領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