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相關法律有什么?無論是集體土地還是國有土地,土地使用者都只是有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者可以在土地上面
建筑房屋、進行個人或者集體的經濟活動等等,同時土地使用權可以出讓、轉讓等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但是很多地方有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情況,對于這一情況國家相關的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一、土地使用權出租相關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2、《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4、《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1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對于農村房屋買賣
合同,至今也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也沒有哪一條法律或行政法規對農村房屋買賣做出了禁止性規定。即使有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在認定買賣行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會適用地方法規或地方政府的規章而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因此,農村房屋是可以買賣的。二、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轉移的除外?!备鶕@一規定,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原則上不允許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只有一種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對于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原因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情形。這種情形是指鄉鎮企業破產、兼并,企業的資產(包括廠房等)發生轉移而導致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如果土地上沒有
建筑物等設施,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將不允許轉讓,也不得轉讓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話,在原則和法律上面是不允許的,但是如果符合國家和地方對土地的規劃,獲得國家和地方相關部門批準的情況除外,因此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必須符合條件規定的才行,否則任何私人和單位把農村土地使用權出租都是違法的,將會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