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社會里面,如果在被他人誹謗或者侮辱后我們一般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名譽和權力。我們知道,侮辱罪、誹謗罪都屬于告訴后才處理的自訴案件,我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來維權。那么你知道告別人誹謗流程是怎么樣的嗎?下面我們就帶領您具體了解一下。
誹謗罪
起訴程序如下: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
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和危害后果等;(三)具體的訴訟請求;(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的名稱、來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提供自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
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次
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屬于誹謗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協商不成,可以及時搜集證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起訴對方承擔民事侵權責任,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
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關于告別人誹謗流程是怎么樣的?的具體內容了。誹謗罪是一項告訴才處理的罪名,因此,發生了誹謗情況,行為人要及時搜集證據,捍衛自身權益。法院提起誹謗罪的刑事自訴,當事人也是需要提供一份書面的文書,即刑事自訴狀,然后法院在審查之后才會決定是否立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