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離婚案件中,對于
離婚雙方來說,最重要的問題就是
離婚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對于
離婚財產分割,大部分人都粗略知道一般是平分。但是,如果其中一方是退役軍人,那么退役軍人
離婚財產分割怎么辦呢?我們為您解答。
一、退役軍人
離婚財產分割情況
軍人由于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
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軍人
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70歲與軍人入伍時的實際年齡差額。
復員費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復員費總額/(70-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夫妻關系存續年限。軍人
離婚與其復員轉業并不一定同步進行,此時軍人的配偶只享有對復員費、轉業費的期待權,將來一旦軍人復員后轉業,其原配偶可以請求分割復員費、轉業費。
雖然《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軍隊人員住房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計入個人賬戶的住房資金,屬于軍隊人員個人所有。但是這不表示住房補貼是軍人的個人財產。這樣規定是考慮國家實行住房補貼的目的是確保軍人住房,具體到夫妻雙方如何處理這部分財產,應由雙方約定或按國家的法律進行規范。
二、
離婚財產所有情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退役軍人
離婚財產分割與普通
離婚財產分割主要區別在于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的處理,是需要根據文中公式計算進行再分配的。通常而言,不僅是復員費,軍人的住房補貼都應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根據法律規定軍人的傷亡
保險金、醫藥生活補助費等
離婚時應該確定為軍人所有。更多相關問題請咨詢網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