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
離婚雖然手續簡便,能以最快速度解除夫妻關系,但是協議
離婚后的夫妻財產分割常出現糾紛問題,有不少
離婚后的夫妻甚至因此鬧上法庭。為了能更公正的處理
離婚夫妻的財產分割問題,訴訟法規定在協議
離婚后的一年內可
上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如果
離婚官司對方不出庭該怎么呢?下面就由我們為您詳細介紹。
離婚官司對方不出庭該怎么辦
1、通常情況下,
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 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對于缺席判決的態度是非常慎重的,僅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可以適用缺席審理:一種是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文書的,另一種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庭但提交書面答辯意見的。
3、一般情況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
離婚案件除外,屬特殊情況下必須到庭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但該規定對哪些情況下被告必須到庭并沒有詳細說明,實踐中,人民法院采取拘傳措施是非常罕見的。
4、 因此
離婚訴訟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訴訟代理人,原則上也是應當出庭的,法律如是規定,主要是因為
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系,具有與其他案件不同的特點。如調解是處理
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法院判決
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雙方是否能經調解和好,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表達和決定的。在”離與不離”的問題上,只有當事人才能做出決定。
5、雖然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但是當不知如何書寫
起訴書時,最好委托律師。因為只有專業問題交給專業人士處理,才可能做到盡善盡美。
在有關
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中,作為被告就算是聘請律師代為訴訟也要出庭,除非有不得已的理由在上交書面申請后可不出庭。如果
離婚官司對方不出庭超過兩次傳喚次數的話,那么法院可做拘傳處理或直接將宣判結果送達被告家里,并要求被告按照判決內容重新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