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駛的風險包括哪些酒后駕駛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
行政處罰風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59條規定: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暫扣兩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三百元罰款;醉酒后非營運駕駛機動車的,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在廣東省針對酒后駕駛的
行政處罰主要就是暫扣駕駛證和罰款兩種(一般不會行政
拘留),但似乎很多駕駛員根本不把扣證、罰款當回事,一千五百元的最高罰款,在他們眼里小意思而已,只要酒宴高興,罰點小錢又算得了什么呢?如果說罰點小錢不算什么,那么以下第二項風險就不是小錢了。
第二、發生
交通事故后,
保險公司的免責風險。
《機動車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
保險條例》明文規定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我國現行的交強險的賠償責任限額為6萬元?,F行的商業
保險公司推出的第三者責任
保險、機動車損失險,其
保險合同條款中都明確約定駕駛人飲酒駕駛的(包括酒后駕駛喝醉酒駕駛),
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梢?,由于酒后駕駛而發生
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將損失數十萬計的
保險賠償利益。
第三、酒后駕駛的刑事責任風險。
在道路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是很容易遭受重創的。如果駕駛人在沒有喝酒的情況下發生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傷的,即使駕駛人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也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駕駛人是喝酒的情況下發生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傷,那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釋,即使駕駛人對事故承擔的是主要責任(即受害人承擔次要責任),也立即構成交通肇事罪,駕駛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駕駛人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
行政處罰責任之外,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甚至坐牢。
在飲酒駕駛的情況下,一不注意就會演變為醉酒駕駛,那么此時就會依法追究駕駛者的刑事責任。當然因此發生了
交通事故的話,那么責任將更重。而具體酒后駕駛的風險,我們主要從三方面的責任來分析介紹的,各位可以從上述內容中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