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在想要成為合法夫妻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樣要是打算
離婚的話,則也是要按照規定辦理
離婚手續才行的。而此時就會涉及到
離婚途徑的選擇,那現實中夫妻可以選擇的
離婚途徑有幾種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
離婚的途徑之——協議
離婚(去民政局
離婚)
協議
離婚又稱兩愿
離婚或登記
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愿
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
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但是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當地民政局)申請
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男女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就可以發給
離婚證。
二、
離婚的途徑之——訴訟
離婚(去法院
離婚)
訴訟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
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
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后,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
離婚途徑。
三、 在
離婚的兩種途徑中您該如何選擇?
1、“好離好散”選協議
離婚(去民政局
離婚)。兩個人都想離,并且對孩子歸誰、財產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
離婚。去當地民政局登記
離婚就可以。這種
離婚途徑由于程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2、有爭議?選訴訟
離婚(去法院
離婚)。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財產分配有爭議或者孩子
撫養權有爭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
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起訴,要求判決
離婚就可以。這種
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
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
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
離婚的目的。通常夫妻在感情走到盡頭之后往往都會選擇
離婚,而此時就會涉及到
離婚途徑的選擇問題,在不同的
離婚方式下,當事人所需要準備的材料、辦理的手續都是不同的,同時
離婚途徑的選擇也是關系到自身利益的問題,具體
離婚夫妻可以選擇的
離婚途徑有幾種,我國法律中規定的為協議
離婚與訴訟
離婚兩種。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