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夫妻
離婚財產中不僅包括了現金、
房產,還有在銀行中的存款。對現金和
房產的分割,詳細您都比較了解了,那針對銀行里面的存款,要是夫妻決定
離婚的話,應該怎么來分呢?我們整理了有關資料,將在下文中告訴您
離婚財產中銀行存款該怎么分。
一、
離婚財產中銀行存款怎么分
離婚財產分割中涉及的銀行存款問題,應注意兩個問題:(1)法院判決分割的是現有的銀行存款余額;(2)在訴訟過程中或
起訴以前對方轉移的存款應為賠償之訴。為此,在調取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時,要調查兩個方面的內容,即存款余額及一定期限內的存取款明細。一般情況下,對方的銀行存款情況當事人或律師均無法直接到銀行申請查詢,只能由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直接申請法院至銀行調取。而法院接受申請的前提是,必須提供對方的具體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賬號。為此,當事人及律師要做的是,查詢到對方的銀行賬號。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收集途徑:(1)對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銀行卡,對這些材料進行復印或抄錄即可;(2)對方留在家中的銀行卡刷卡消費憑證;(3)對方的銀行存、取款憑證;(4)對方記錄在筆記本上的備忘銀行賬號。有的時候,可能只知道銀行賬號,但是不知道在哪個銀行及具體的儲蓄所開立的。此時,可根據銀行賬號向各銀行的客服咨詢熱線查詢。有聰明的人,還能猜到對方的銀行密碼,那么在電話中就能查詢到對方的銀行存款余額。可根據這些信息,決定是否采取相應的
保全措施,及明確要
保全的金額。
二、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怎樣?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
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
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
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就是指在一方存在過錯的時候,
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及對無過錯方對分財產。此項原則根據地區的實際操作不同,沒有明確的定論。主要還是看法官是否認可此項分割標準。需要先了解清楚該存款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甚至有的情況下是其它第三人的財產,只不過交給開戶的當事人進行保管。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則還要知道具體的數額是多少,這樣也才好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