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被公司單方解除勞動
合同后,公司要按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因為經濟補償金是根據員工工作年限計算,并且每滿一年就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所以,有些在公司做了比較久的員工,就會考慮經濟補償金最多計算年限。
實際中,公司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是以員工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
具體而言,會根據以下的情況確定計算年限:
1、原則上,員工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即要支付一個月公司,并且計算年限無限制。
換句話說,就是員工在公司做了多少年,就要支付多少個月的工資,即使員工已經在該公司干十幾二十年以上。
2、如果員工月工資高于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公司要支付員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
并且,最多是計算到十二年,即只能領取十二個月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