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中公司在下面兩種情況中可以跟勞動者約定
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勞動法律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
合同或者違反勞動
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需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動者跟用人單位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后,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也要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
違約金。
不過,雖然用人單位可以就這兩件事跟勞動者約定
違約金,但是要求負擔的
違約金也是有限制的,即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支付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
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要是單位要求的
違約金有所超過的,勞動者可以及時去申請
勞動仲裁解決。
所以,因為你現在還在服務期內,那么按照正常手續跳槽的,也需要按照約定支付
違約金,
違約金的具體標準就按照尚未履行的服務期確定,要是發現過高的可以及時去仲裁機構請求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