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跳槽后的工齡計算辦法:
有些人可能會認為,換了工作單位,工齡就要重新計算。但是其實,如果勞動者跳槽到新的工作單位,只要及時轉移接續養老
保險關系,工齡就能續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也該計入工齡:
(1)企業轉讓、改組合并原有勞動者仍留企業工作的,其在轉讓、改組合并前的工齡計入本企業工齡。
(2)勞動者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
醫療期間,全部計入本企業工齡。
(3)勞動者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的
醫療期間,在6個月內的,計入本企業連續工齡。
(4)超過6個月病愈后仍未回原企業工作的,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計入工齡外,其前后本企業的工齡仍應合并計算。
(5)勞動者留職停薪期間、留用察看期間,計入本企業工齡。
2、跳槽后年假的計算辦法: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要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勞動者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些人擔心跳槽之后,之前的累計的工作時間就會隨之消失,得重新計算,但是,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者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時間不能累計。勞動者在同一或者不同企業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都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所以,勞動者跳槽進入新的企業且符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該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