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什么損失一、
交通事故賠償什么損失
(一)人身損害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以下項目: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財產損失賠償
財產損失賠償,以
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受害人因
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
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
二、發生鐵路
交通事故如何賠償
(一)責任確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鐵路旅客運送期間發生旅客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承擔
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三百零二條等規定,確定鐵路運輸企業是否承擔責任及責任的大小;賠償權利人要求鐵路運輸企業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有關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確定鐵路運輸企業是否承擔賠償責任及責任的大小”。
(二)賠償項目
侵權的損害賠償范圍主要有14項,其中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死亡補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財產直接損失(行李損失)。
因此,傷殘乘客的最基本賠償數額應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如果致殘,還要支付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而這些費用都與乘客的受傷狀況、本來的收入狀況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而有所不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現實中,到底
交通事故賠償什么損失?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賠償的損失主要包括三方面,即人身損害賠償、財產損失賠償以及精神損害賠償。但由于
交通事故實際造成的損害情況不同,因此具體的賠償數額也是有所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