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一、
民間借貸合同是否需要公證
公證與否,取決于雙方約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當然,
合同辦理公證有兩大好處:
1、公證機構的介入有助于為當事人起草、修改、完善
合同,彌補當事人相關法律的不足,審核其簽訂的
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
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防止無效
合同的發生,及時制止欺詐行為。
2、公證機構對借貸
合同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對
民間借貸合同進行公證并對其賦予強制
執行效力,其效力相當于法院的判決書效力。
依據《公證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經公證的已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
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執行。
二、簽訂間借貸
合同要注意什么
1、訴訟時效問題。借貸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張債權必須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一般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
3、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年利率最高不能超過36%。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貸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只返還本金。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貸的,典型的例子是賭債,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行為人以借貸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貸,借貸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如借貸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則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6、合伙經營期間,個人以合伙組織的名義借貸,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合伙人共同償還;借貸人不能證明借貸用于合伙經營的,由借貸人償還。
7、借貸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8、債權文書如辦理可強制
執行的公證,則可不經法院審理,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
執行。
9、還款期滿后6個月內必須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如過期則擔保人一般不承擔擔保責任。
民間借款
合同并不屬于特殊的
合同,因此只要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簽訂的,在實際給了借款之后,那么該
合同就是會生效的。當然,有的人為了加強該
合同的法律效力,也是會選擇辦理公證的。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