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商品房一定要簽認購書嗎?一、買商品房一定要簽認購書嗎?
對于認購書的效力問題,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認購書其實就是一個預約,與商品房買賣
合同是預約和本約的關系。是對將來訂立正式的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一個預先約定。認購書并不是商品房買賣
合同。一般是在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礙時(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而訂立的。在簽訂認購書后,交易雙方只能依據誠實信用原則,在簽訂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條件成就后,要求對方就商品房買賣
合同中的其他內容進行談判。
實踐中,并不是任何情況下簽訂的認購書都是有效的。如果認購書實際上被依法認定為買賣
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預售手續時就是無效的。如果一個項目連國有土地使用權都沒有取得,只是修了一個售樓部就開始銷售,簽訂認購書并收取定金,那么這種認購書也是無效的。對此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二、簽了認購書不想買了怎么辦
1、如果買方沒有按照認購書規定的時間、地點去簽約,屬買方
違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而導致未能正式簽約,屬賣方
違約,應雙倍返還定金。
2、如果雙方在規定的期限內,正式簽訂
合同,則定金在買方履約后,可抵作房款或收回;雙方履行正式
合同過程中,一方
違約的,適用“不予返還”或者“雙倍返還”。
3、如果雙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項的
違約行為,僅對預售契約及補充協議的內容難以達成一致,而未能簽約的,賣方應把定金全數返還買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簽約時對認購書中確認的條件,如價格、房號、面積等進行修改而導致簽約未成,視為
違約,買方
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賣方
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是存在一定風險的,比如在認購協議書中開發商往往還會規定,因購房者原因未能簽訂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這些風險一般情況下對買房人是不利的,所以您在簽訂認購書時一定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