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作為簽訂期房轉讓
合同的買方,雖然可能不用擔心房屋買賣
合同的效力問題,但還必須看到不予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存在一定的交易風險。那根據實務經驗來看,期房轉讓有什么風險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期房轉讓有什么風險
期房轉讓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一房二賣的風險。
由于下家與上家只簽訂了一份買賣
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預售那樣通過
合同網上備案和預告登記,因此下家難以阻止上家一房二賣,在這樣的情況下,只有一方會最后取得房屋產權,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賠。
2、
合同解除的風險。
也有這樣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筆差價補償款給上家后,由上家與開發商解除預售
合同,再由下家與開發商直接簽訂預售
合同,這樣就由下家直接和開發商建立買賣
合同關系,這樣下家可以少交稅。但是,上家與開發商的
合同解除后,開發商可以將房屋另行售與他人而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尤其在房價上漲較快時,下家要防止開發商另售他人。
3、交易中心拒絕備案的風險。
下家支付一筆差價給上家后,由上家與開發商辦理預售
合同解除手續,并到交易中心辦理預售
合同網上備案的撤銷手續,但交易中心對開發商的銷售情況有權進行監督檢查,如果認定這是一種期房轉讓或者虛假銷售的行為,那有交易中心可能會拒絕撤銷
合同,或者即使撤銷了原來的
合同,等下家與開發商簽訂了預售
合同時,交易中心再以“交易異常”為由拒絕備案及辦理預告登記手續。
4、逾期交房的風險。
如果還未交房,那么在上家與下家簽訂的買賣
合同中很可能不能確定交房時間,何時能交房取決于工程進度。當然,盡管下家與開發商并沒有訂立
合同,但下家仍然可以自己的名義根據開發商與上家簽訂的預售
合同追究開發商的逾期交房的
違約責任。不過,這必須有兩個前提:一是上家已向開發商付清了房款,二是上家將期房轉讓給下家的情況已通知了開發商。
5、逾期辦證的風險。
由于下家僅取得預售
合同的債權,而房屋的預告登記權利人卻是上家,因此要直接辦出下家的產證收要先將上家預售
合同和預告登記撤銷,否則只能在上家取得產證后再過戶給下家。如前所述,這樣會產生較多稅收,一旦雙方在這些問題上產生分歧,下家的產證就會拖延。開發商的大產證逾期辦出,也會導致上家的小產證延期,同樣造成下家的產證延期。
二、轉讓期房會有哪些風險
正常情況下,開發商應當先辦出大產證,再辦出上家的小產證,上家和下家再憑買賣
合同等材料辦出下家的產證。也就是說,要有二次過戶交易手續,其中契稅要征二次(上家和下家各一次),營業稅征一次(上家交納),這樣一來,在期房轉讓
合同中對稅收如何約定將會非常重要。如果約定不明,將來肯定產生糾紛。如果約定全由下家承擔,那下家的成本肯定會增加,因此下家在簽約時要考慮到辦證周期較長,稅收政策調整的風險將較大。簡單來說,購買二手期房要交的稅費比現房要多。
我們知道將期房轉讓的前提是購房者已經購買了期房,而事實上,購房期房也是有風險的。因此,購房者最好從簽訂預售
合同這一步開始就把可能出現的糾紛解決方式約定好,讓期房購買更加順利。如果您不知道具體應該怎么做,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