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損害。家庭暴力有廣義、狹義之分。從暴力侵害的客體來分析,廣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一方對另一方的身體、精神和性權利等方面的暴力侵害行為;狹義家庭暴力,則僅指一方對另一方的身體侵害行為。家庭暴力不僅包括身體上的暴力,還包括精神上的暴力,精神上的暴力主要表現為對他人侮辱、謾罵、人格貶損等,使人產生自卑、恐懼、焦慮、抑郁等心理和精神方面的傷害。從受害主體來分析,廣義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行為;狹義家庭暴力,則專指夫妻之間的暴力行為,又稱為婚姻暴力。家庭暴力一般是家庭中強勢一方對弱勢一方家庭成員所為的,因此受害人往往是婦女、兒童和老年人。但近些年來,丈夫被妻子家暴的情形屢見不鮮,此時被家暴的丈夫也屬于家暴的受害人,應當得到法律的保護。禁止家庭暴力保護的是家庭成員的生命健康,不因性別、年齡等原因而予以區別對待。因此,不論實施家庭暴力的主體是男是女,是老是少,只要對家庭成員實施了家庭暴力的行為,就違反了法律關于禁止家庭暴力的規定。
家庭暴力的后果。家庭生活中的打打鬧鬧其實并不少見,年輕夫妻在婚姻磨合之初多少會有些紛爭,家長在指導孩子寫作業的時候也難免脾氣暴躁,普通的家庭摩擦并非我們所說的家庭暴力。實施家庭暴力情節輕微的,通過教育、行政處分等來處理;情節再重一些,可能就會承擔
行政處罰的后果;如果造成嚴重后果構成刑事犯罪的,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學校、幼兒園、
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