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中強度最大的一種措施,一般在具體采取
逮捕措施的時候要慎重考慮,只有在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情形,才可以對嫌疑人、被告人實施
逮捕措施。那實踐中,通常可以實施
逮捕的情況有哪些呢?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可以實施
逮捕的情況有哪些 刑訴法規(guī)定:“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可以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qū)?/u>、監(jiān)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fā)生社會危險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
逮捕。”據(jù)此,
逮捕應具備三個條件:(一)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
逮捕的前提和基本條件。
逮捕通常不是在偵查終結(jié)以后才采取,而是
逮捕之后仍將繼續(xù)進行偵查,所以,經(jīng)過初步偵查,只要有證據(jù)證明發(fā)生了犯罪事實且是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便可對其
執(zhí)行逮捕。(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這就是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的罪,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三)采取
取保候?qū)?/u>、監(jiān)視居住等強制措施,還不足以防止其發(fā)生社會危險性。所謂“社會危險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自殺、串供、毀滅罪證等妨礙訴訟活動進行的情況以及可能行兇報復繼續(xù)進行犯罪活動,給社會帶來新的危害。二、
逮捕后
取保候?qū)?/u>的條件是什么
逮捕后
取保候?qū)?/u>需符合下列條件:(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
取保候?qū)?/u>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應當
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
取保候?qū)?/u>。(四)依法應當
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五)對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
逮捕但證據(jù)不足的。(六)已被
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
起訴、一審、二審的辦案期限內(nèi)不能結(jié)案,采用
取保候?qū)?/u>方法沒有社會危險性的。另外,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取保候?qū)?/u>。對提請
逮捕后,檢察院機關不批準
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
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
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
取保候?qū)?/u>。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qū)?/u>。對于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qū)?/u>。根據(jù)《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知道,在具體實施
逮捕措施的時候,由公安機關具體
執(zhí)行,而決定權則在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手里。在具體采取
逮捕措施的時候,必須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流程來辦理,不然采取的措施就是違法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