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追討
工程欠款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資料:
1、證明雙方當事人身份的證據材料。個人的是雙方身份證資料,公司的是雙方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
2、證明建設工程
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材料。如
合同,會議紀要,來往郵件、信函,現場工程簽證單等等一切相關的證據材料。
3、證明建設工程
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材料。
(1)工程預、決算報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憑證;
(3)當事人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共同確認的證據,如工程驗收、結算憑證,質檢報告等。
4、提交其它訴訟相關的證據資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張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及計算清單等。
在理清手中的證據資料后,就可以結合具體案情和訴求寫
起訴書了,然后帶著證據資料、
起訴書和訴訟費,到發包人住所地或
建筑工程所在地法院立案
起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