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認為公司員工在工作中受傷,屬于工傷,且傷殘等級鑒定到了一級以上,已無法正常在公司工作,就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
合同,殊不知這是觸犯法律的。勞動者不懂法,以為公司賠償自己一筆工傷款及后續(xù)治療費就可以解除
合同。其實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已被侵犯。我們提醒各位勞動者工傷后保留勞動關系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權利。
根據(jù)《工傷
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根據(jù)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確定是否終止勞動
合同。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單位不能終止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勞動關系。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shù)墓ぷ鳎?jīng)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也即在工傷職工不同意終止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能單方作出終止勞動關系的。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法律對輕微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沒有限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
合同的權利,根據(jù)《勞動
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沒有違反終止勞動
合同的禁止性規(guī)定的情況下,可以終止七級至十級傷殘職工的勞動關系。
根據(jù)《工傷
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
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nèi),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所以勞動者受傷以后公司應當按原工資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資,可是《工傷
保險條例》只規(guī)定了由公司支付工資,卻沒有規(guī)定公司不支付工資法律會給予什么樣的處罰,這是一法律漏洞。
關于保障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問題可以參照《勞動
合同法》二倍工資和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支付賠償金以及《刑法》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作法:
一、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職工受傷之后不支付停工工資的,工傷職工在提起仲裁時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如果因為用人單位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而導致嚴重后果的,可以科以刑事處罰。
二、如果在工傷沒有處理完時,用人單位強制要求工傷職工離廠,如上案例的話,輕則對公司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15日以下
拘留,造成嚴重后果同樣科以刑事處罰。
三、變通方法:
1、對于等級較輕的七至十級的工傷職工,用人單位同樣需要按月支付工資,如果所付工資超出法規(guī)定的數(shù)額或是超出仲裁、判決的金額,可以在工傷職工所應得的工傷
保險待遇中扣除,如有繳納社保的,由社保
基金直接扣除返還給用人單位。
2、也可以每個月只支付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用于保障工傷職工的基本生活開支,其余如上。
公司并沒有違反規(guī)定解除勞動
合同,法律亦規(guī)定了公司應當按原工資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資,可并沒有明確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后果,就是因為違法成本低,甚至不需要承擔法律后果,才會導致社會上發(fā)生越來越多違法違規(guī)行為。我們告誡各位勞動者,遇到公司對自己不公平待遇,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與其對抗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