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司法活動中較為常見的一種認定,當然對于司法鑒定,可以由相關當事人申請之后,再由司法機關進行安排鑒定,當然司法鑒定并不只局限于在訴訟過程中才可以申請,在提
起訴訟之前也是可以申請的,那么司法鑒定后
起訴有哪些優點,司法鑒定如何申請?
一、司法鑒定后
起訴的優點
如果是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若對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另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重新鑒定比較容易
在
起訴之前就已經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由于已經知道了傷殘等級,受害人就可以大體了解自己能夠獲得多少賠償
但是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在訴訟中,對方當事人很有可能不服,對方一旦要求重新鑒定,法院極有可能有會決定重新鑒定,而一旦重新鑒定,之前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鑒定,之前當事人自行委托的鑒定所花的鑒定費只能自己承擔。
二、司法鑒定申請
1、申請主體
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未申請的,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2、申請鑒定的期限
除申請重新鑒定的之外,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原告也可在提交
起訴狀時一并提出鑒定申請。
3、鑒定機構的確定
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鑒定機構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確定的鑒定機構必須有鑒定資格。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鑒定事項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常見的鑒定有兩種:(1)
交通事故導致人身受傷的,雙方當事人可申請對傷殘等級、營養期、誤工期、護理期等進行司法鑒定。被告方若認為傷者
醫療費用有不合理之處的,可申請對
醫療費合理性、傷情與
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等進行司法鑒定。(2)
交通事故導致財物如車輛受損的,對方若對修理費用等持異議,可以申請對修理項目,修理費用的合理性進行鑒定。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不少人比較推崇在
起訴之后再申請進行司法鑒定,因為他們認為,只有在司法鑒定結果出來之后才能有對訴訟的成敗有更大的把握,其實司法鑒定后
起訴也是有它的好處的,在訴訟之前進行司法鑒定的話,可以提前知道相關的結果,這對提起合理的賠償訴求也是非常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