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無法返崗的勞動者管理及工資發放,分以下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業務仍正常開展的,建議采取居家辦公、遠程辦公模式,對該部分正常提供勞動的勞動者按正常勞動或勞動
合同的約定支付工資。(2) 用人單位業務萎縮無需部分勞動者提供遠程支持的,可以安排勞動者在疫情影響期間使用帶薪年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種假期,按相關規定支付工資。(3) 用人單位如因疫情影響停工停產,在停工停產第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勞動
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協商確定支付金額,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勞動者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相應的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