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公告時間是多久
無主物公告時間是多久? 一、無主物的概念及范圍界定
民法上區分有主物和無主物的目的,在于無主物適用先占原則,有主物則不適用。無主物的本質屬性是:對無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權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權。這意味著無主物上不僅無所有權,而且無任何權利。
根據物在一定時期是否有歸屬,可將無分為有主物和無主物。有歸屬的物為有主物,無歸屬的物為無主物。由于我國為生產資料公有制國家,國家基于自然權屬制度幾乎擁有我國領域內所有資源所有權。加之采取了公有主義立法例將所有人不明的物收歸國有,實際上是以國家強制力擴張對物的所有權。因此無主物的范圍仍按有無歸屬的標準來確定,無主物的范圍勢必會嚴重縮減。無主物的范圍應該在原有的基礎上適當的擴大。筆者認為無主物的范圍應有以下幾類:
(一)、純粹意義上的無主物。即在一定時期無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棄其所有權的物,如拋棄物,無人繼承的物,來自外太空的墜落物隕石等。
(二)、不純粹意義上的無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別法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隱藏物,無人認領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類物雖然有主,但由于時間久遠或其他原因根本無法確定物的所有人,從而使物的權利在一定時期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如果這一時期過長,不利于物的流通轉讓和效用的充分發揮。因而恢復此類物所有權無主的最初狀態,確定其的無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三)、無關國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較小的個體礦石、玉石(請與礦藏嚴格區分)。
二、無主物公告時間是多久?
對于無主財產,法院會發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核實,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 《第一百七十六條》判決認定財產無主后,原財產所有人或者繼承人出現,在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對財產提出請求,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后,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決。
對無主物進行公告是法律規定的一項必經的程序,國家對無主物的一些情況有一些法律規定,這樣規定的目的是將無主物的價值進行充分的利用,對無主物公告時間是多久這個問題也有具體的解答,一般公告時間都是一年,過了公告期仍然沒有人主張權利,那么無主物的所有權就屬于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