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錄用員工的時候,需要簽署一份勞動
合同,來明確雙方的勞動關系。可是,有些單位會以口頭的形式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這是事實勞動關系的一種。在
勞動仲裁,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非常重要。那么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從誰發(fā)放工資來認定?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的說法。
一、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從誰發(fā)放工資來認定?
事實勞動關系是指無書面
合同或無有效書面
合同形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以及口頭協(xié)議達成的勞動雇傭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的確認需存在雇傭勞動的事實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合法地位,確認了勞動關系不依賴書面
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擴大了勞動保護范圍,對不簽定勞動
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約束,更多的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二、可以認定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jù)有哪些?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
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三、事實勞動關系包括哪幾種?
1、沒有書面
合同形式,通過以口頭協(xié)議代替書面勞動
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2、應簽而未簽訂的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不按規(guī)定訂立勞動
合同而形成的勞動關系;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以前簽訂過勞動
合同,但是勞動
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繼續(xù)在本單位工作卻沒有與其及時續(xù)訂勞動
合同而形成的事實延續(xù)的勞動關系;
4、以其他
合同形式代替勞動
合同,即在其它
合同中規(guī)定了勞動者的權力、義務條款,比如在承包
合同、租賃
合同、兼并
合同中規(guī)定了職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問題,這就有了作為事實勞動關系存在的依據(jù);
5、勞動
合同構(gòu)成要件或者相關條款缺乏或者違法,事實上成為無效
合同,但是雙方依照這一
合同規(guī)定已經(jīng)建立的勞動關系。
通過對上文的學習了解,我們大體知道了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從誰發(fā)放工資來認定這個知識。事實勞動關系的形成往往是由于用人單位違規(guī)操作,導致
合同無效或者不簽署
合同。認定雙方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可以從工資記錄單、考勤記錄及其他員工的證言確定。由此可見,單位支付工資是確定事實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