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借款關系后,到了還款期限發現對方不肯還錢的,出借人可以去法院
起訴還錢。那么,提
起訴訟后要有證據證明確實存在借款關系,而借條是最為直接的證明,所以有些人認為只要拿出借條就可以。
一方借錢不還,當事人
起訴到法院后,只有借條的話其實可以證明存在借款關系。但是,如果借款人抗辯已經還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駁的證據,法院為做出正確判決,出借人只有借條的話就要其他證據佐證。
所以,特殊情況下,只有借條的話并不一定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出借人還是要找出其他證據進行證明的。
具體而言,出借人可以從以下方面收集證據:
1、雙方的電話錄音,如在電話里提到還錢的事,并且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
2、雙方的手機短信,如短信內容里提到還錢的事,看對方回復里有沒有承認借錢的事;
3、到銀行調取當時提款的憑證或者是轉賬的憑證等;
4、找當時在場的人作證。
因此,
起訴后被對方反駁時,要能夠證明對方確實沒有還錢,那么就要找出其他證據進行佐證,所以收集證據時不能只注意借條一個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