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每個企業都是有自己的法人代表的,這個法人代表其實也就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通常一家企業只有一個法人。而很多時候法人需要對企業的一些行為承擔責任,那么實踐中要是企業逃稅的話,此時要對法人判刑嗎?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企業逃稅會對法人判刑嗎1、需要承擔責任2、《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
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二、何種情況成立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金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
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
行政處罰的除外。1、教唆、幫助納稅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實施逃稅行為的,以逃稅罪的共犯論處。納稅機關的工作人員與納稅人員或者扣繳義務人相勾結,共同實施逃稅行為的,成立逃稅罪的共犯;行為同時觸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的,屬于想象競合犯,從一重罪論處。2、對本條第三款的處罰阻卻事由的理解:(1)任何逃稅案件必須經過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沒有處理或者不處理的,司法機關不得直接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2)只要行為人補繳了應納稅款和滯納金,不論稅務機關是否給予行為人
行政處罰,均不能再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3)只有當行為人超過了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而不接受處理的,司法機關才能追究行為人刑責。(4)二次指因逃稅受到
行政處罰后又逃稅而再次被給予
行政處罰,才否定處罰阻卻事由的成立。(5)關于處罰阻卻事由的規定,不適用于納稅人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稅款的行為,也不適用于扣繳義務人的逃稅行為。就《刑法》中規定的逃稅罪而言,其實不僅僅是自然人可以成為該罪的犯罪主體,單位同樣也是有可能構成此罪的。但在單位構成此罪的情況下,雖然表面上看是企業逃稅,但實際上也是要有相應的人員來進行決策、操作的。因此在企業逃稅的情況下,作為企業法人也是需要承擔相應責任。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