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費
房產稅如何計算?
房產稅,是我們在進行買房的時候,不可回避的一個問題,我們在進行計算土地使用費
房產稅的時候,也是有很多的人容易搞不清楚如何進行計算,其實,我們是有一定的計算的公式的,而且是有一定的征收范圍的,這些都是我們在進行計算之前要有一定的了解的。
一、
房產稅征收范圍:
房產稅的征收范圍稱
房產稅“課稅范圍”,具體指開征
房產稅的地區。
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范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
房產稅征收標準: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
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
房產出租的),以
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
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
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
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
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
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
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三、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
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
所謂計稅余值,是指依照稅法規定按
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損耗價值以后的余額。其中:
(1)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因此,凡按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應以房屋原價按規定減除一定比例后的
房產余值計征
房產稅;沒有記載房屋原價,按照上述原則,并參照同類房屋,確定
房產原值,按規定計征
房產稅。
(2)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汽、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臺等。屬于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起,計算原值;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結管起,計算原值。
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人
房產原值,計征
房產稅。
(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
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人
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
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
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
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
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
房產稅。
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
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將地下部分與地上房屋視為一個整體按照地上房屋
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
房產稅。
(6)在確定計稅余值時,
房產原值的具體減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的減除幅度內自行確定。這樣規定,既有利于各地區根據本地情況,因地制宜地確定計稅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稅收負擔,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原值,在計征
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
房產原值;對
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對沒有
房產原值的,應由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屋的價值核定。在原值確定后,再根據當地所適用的扣除比例,計算確定
房產余值。對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比例
執行。
2、對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屋的租金水平,確定租金標準,依率計征。
如果納稅人對個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報不實或申報數與同一地段同類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顯不合理的,稅務部門可以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款。具體辦法由各省級地方稅務機關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3、投資聯營及融資租賃
房產的計稅依據。
(1)對投資聯營的
房產,在計征
房產稅時應予以區別對待。對于以
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
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
房產稅;對以
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
房產租金,應根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算繳納
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于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后,當承租方償還最后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一般都轉移到承租方,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
房產稅時應以
房產余值計算征收。至于租賃期內
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
房產的計稅依據。
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
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
房產原值減出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
房產原值或不能將共有住房劃分開的,由
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
房產核定
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計征。
房產稅的繳納,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應盡的義務,我們在進行繳納和計算土地使用費
房產稅的時候,需要對于
房產的類型做出區分,對于不同的房屋的類型,我們在進行繳納的時候,是有一定的區別的,而且,如果是出租的房屋,一般情況下是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