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可得利益損失總額-不可預見的損失-擴大的損失-受損害方因
違約獲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公式解析:
1、可得利益損失是指在生產、銷售或提供服務的
合同中,生產者、銷售者或服務者因對方的
違約行為而受到的預期純利潤損失。通常包括生產利潤、經營性利潤損失、轉售利潤損失三種主要類型。但可得利益是
合同履行后的純利潤,不包括主觀推測的損失以及為取得利潤所支付的費用。
2、可得利益損失應當是可以預見的損失,包括合理預見的損失數額和根據對方身份所能預見到的可得利益損失類型。
3、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應包括守約方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合理費用。但守約方未采取防損措施的,應自行承擔擴大的損失。
4、可得利益應扣減守約方因損失發生的同一
違約行為而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