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鑒定?在日常生活中,當您生病的時候通常會去醫院就診,但是在治療過程中,可能由于設施或者醫生本人過錯等原因,導致發生
醫療事故給患者造成重大的身體健康傷害。在無法確定
醫療事故的責任承擔人時就可能引起
醫療糾紛,這個時候就需要作出司法鑒定來確定原因。那么,
醫療糾紛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鑒定呢?下面就讓我們為你解答。
一、
醫療糾紛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鑒定?
我國法律對做司法鑒定的時間問題沒有做出規定,但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限是有規定的:簡易程序3個月必須審完;普通程序6個月必須審完。司法鑒定所花費的時間可以加進去計算,打個比方說,做司法鑒定花了1個月,那么,簡易程序可以在4個月內審完;普通程序可以在7個月內審完。鑒定是你打官司的前提,鑒定后,才能知道
醫療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鑒定需要由當事人提出,法院不會主動要求鑒定的,但可以征求當事人的意見。如果是做司法過錯鑒定,則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的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該在正式受理鑒定后三十日內出具鑒定結論,案件復雜的可以延長三十日,也就是最多二個月應該出具結論。但
醫療糾紛的案件中,經常還是會遇到鑒定機構拖延具鑒定結論的情形。
醫療鑒定的前提是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因此,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應當組織雙方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然后再根據雙方的申請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但在實踐中,很多法官嫌麻煩,
醫療糾紛案件一到法院,就要求當事人提交鑒定申請。由于質證是關鍵的一步,建議患者一方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
二、
醫療事故何時需要進行司法鑒定?
對于已經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案件還有無進行司法鑒定的必要?我們認為,已經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且責任確定明確的,如果沒有新的證據,一般不再作司法鑒定。但是,若存在以下情況,仍有進行司法鑒定的必要:1、
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合法的;2、有證據證明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存在漏項,且當事人的申請涉及該漏項的;3、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以該糾紛已經超過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申請期等理由不予受理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而人民法院必須依據相關鑒定才能確定
醫療機構的責任的;4、已經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鑒定結論為不屬于
醫療事故,而當事人認為
醫療機構存在過錯,申請對過錯責任及程度進行司法鑒定的。此外,未經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當事人
起訴后不同意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而申請司法鑒定的,在當前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仍應進行司法鑒定。綜上所述,關于
醫療糾紛立案后多久做司法鑒定,司法鑒定應該由當事人提起出且我國對于做司法鑒定的時間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但是司法鑒定結果需要在審理案件前交給法院,所以做司法鑒定最好還是要立案后盡快去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這樣有利于盡快查明
醫療事故原因,保持充足的案件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