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建筑法規定,禁止
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也就是說,任何
建筑工程掛靠
合同都是違法無效。在實踐中,工程掛靠
合同無效常見情形有:
1、不具有從事
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
建筑活動資格的
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
建筑施工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
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
建筑施工企業以具有施工總承包資質的
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4、有資質的
建筑施工企業通過名義上的聯營、合作、內部承包等其他方式變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