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的區別有哪些 一、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的區別
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刑事
拘留是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種保證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而行政
拘留是依據行政法律作出的
行政處罰,其本身具有懲罰性。
其次,二者適用對象不同,刑事
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而行政
拘留適用于其違法行為按照相應的行政法律應予以懲戒的人,該人的違法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
再次,二者適用目的不同,適用刑事
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而行政
拘留的目的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最后,二者羈押期限不同,對于一般現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
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
拘留期限為37天;而行政
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
二、
拘留的對象是什么人?
刑事
拘留前需要什么手續程序才是合法的
拘留呢?如果被
拘留了可以詢問是什么事兒被
拘留嗎?如果被
拘留后經偵查是無罪的,可以就被
拘留要求補償嗎?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
拘留的人,應當在
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
拘留人被批準
逮捕,則依據審理,刑事
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若后被無罪釋放,被
拘留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
拘留的對象應當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1)正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
拘留最長時限為37天。
不管是怎樣的
拘留,從本質上來講都是不一樣的。就拿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的區別來說吧,最主要的前者屬于
行政處罰中的一種,而后者僅僅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但從這點上而言就存在很大的不同。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