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關系問題:勞動者主張存在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否認勞動關系的,由勞動者對勞動關系存在進行舉證。用人單位否認存在勞動關系,但是勞動者初步舉證證明確有可能存在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提供證據證明不存在勞動關系。
2、入職、離職時間問題:用人單位主張的入職或離職時間與勞動者主張的不一致的,應當舉出證據證明入職和離職時間。
3、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二倍工資問題:勞動者主張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二倍工資,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簽訂、補簽、續簽了
合同,或者舉證證明因勞動者原因未簽訂、續簽勞動
合同。
4、拖欠工資問題:勞動者主張未足額發放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由勞動者舉證證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具體數額,由用人單位舉證證明足額發放了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