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后應當這么通知債務人?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債權轉讓,不但要通知債務人,還要通知保證人,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常見的通知方式:
1、轉讓協議通知。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擔保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債務人、擔保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2、特快專遞通知。特快專遞是較為正式的通知送達方式,特快專遞應首選中國郵政特快專遞,即EMS。但是,EMS本身只能證明何時寄送過通知,無法證明通知內容。所以,建議在EMS郵單上注明文件內容的主旨并拍照保存。
3、口頭、電話通知。這種通知難以舉證證明,建議電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