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我國公民對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在個人購買到住房之后,會同時擁有土地使用證與
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是對個人合法使用該處土地的合法有效的證明。不過,土地使用證是有一定的期限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該證明也會宣告到期。那么,住房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下面由我們?yōu)槟鞒鼋獯稹?
一、住房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住房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
根據我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業(yè)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倉儲用地5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類型
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
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yōu)閲型恋氐男袨椤M恋卣魇罩竾乙罁怖娴睦碛桑瑥娭迫〉妹袷轮黧w土地所有權的行為。我國土地征收的前提是為公共利益。
三、土地到期后處理辦法
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
1、需要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準。獲得批準續(xù)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
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
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xù)。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
2、需要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
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
3、需要土地使用者提出續(xù)期申請,根據法律規(guī)定沒有批準續(xù)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于地上
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余價值給予相應補償。
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征用,但應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
房產進行補償。
除了住房用地外,教育、娛樂、商業(yè)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都有所不同。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之后,個人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將土地使用權進行延期,如果獲得批準,可以重新簽訂
合同,同時繳納一定的費用就可以繼續(xù)使用該處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