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資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二、集資詐騙刑罰處罰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于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為復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于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三、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征:1、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準,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準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準公開、非公開發行
股票、債券等。非法集資的主要危害,一是擾亂了經濟秩序,非法集資活動以高回報為誘餌,以騙取資金為目的,破壞了金融秩序,影響金融市場的降發展。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
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
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2、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非法集資有很強的欺騙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騙取群眾資金后,往往大肆揮霍或迅速轉移、隱匿,使受害者(多數是下崗工人、離退休人員)損失慘重,極易引發群體事件,甚至危害社會穩定。3、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非法集資活動往往以“響應國家林業政策”、“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等為名,行違法犯罪之實,既影響了國家政策的貫徹
執行,又嚴重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以上是我們為您提供的個人非法集資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用。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根據我國國家相關的法律規定,詐騙罪分個人詐騙和團隊集資詐騙,詐騙標準是不同的,詐騙罪是屬于我國《刑法》的一條,根據詐騙的標準來
量刑,對于詐騙方面,國家正在大力的整頓之中。行文至此,關于非法集資詐騙罪
量刑標準的問題相信您在我們的文章中已有所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