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要求填寫的軟件
著作權登記申請表(表格,2份)。 (二)軟件的鑒別材料。 軟件的鑒別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 程序和文檔的鑒別材料應當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30頁組成。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除特定情況外,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 可以選擇以下方式之一對鑒別材料作例外交存: 1、源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其中的機密部分用黑色寬斜線覆蓋,但覆蓋部分不得超過交存源程序的50%; 2、源程序連續的前1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50頁; 3、目標程序的前、后各連續的30頁,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連續的20頁。 文檔作例外交存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 (三)相關的證明文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身份證明; 2、有
著作權歸屬書面
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的,應當提交
合同或者項目任務書; 3、經原軟件
著作權人許可,在原有軟件上開發的軟件,應當提交原
著作權人的許可證明; 4、權利繼承人、受讓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權利繼承、受讓或者承受的證明; 5、申請人委托辦理
著作權登記的《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