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是現在社會上的就業大軍,每年都有幾百萬的大學畢業生要就業。但是由于就業崗位的缺少使得大學生都絞盡腦汁想有一個工作崗位,但是他們在爭取就業的時候沒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問題,因為有些公司利用大學生社會閱歷較少的缺點,欺騙大學生前來就業。那么,就有人問,大學生入職勞動
合同的簽訂應該注意那些事項?
一、大學生入職勞動
合同簽訂應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勞動
合同應當合法依法簽訂勞動
合同是其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如果簽訂的勞動
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
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
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
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
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
合同。兩年以下
合同試用期不能超60天大學畢業生剛進單位,一般都會有一定的試用期。根據現行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勞動
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
合同在兩年以下的,應按
合同期限的長短來確定試用期,即勞動
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
合同期限在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天;勞動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如果勞動
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可以在6個月內約定試用期。需注意的是,試用期包括在勞動
合同期限內。工作內容、勞動條件應細化崗位工種外延大或比較廣,說明在履行勞動
合同期間,當事人從事的崗位工種變化范圍大。求職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對崗位工種適度細化。對于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
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求職者希望在勞動
合同體現的內容,當事人可提出在勞動
合同中寫明的要求。大學生要就業是必須的,但是大學生要有一個可靠地就業崗位也是同樣必要的。這就需要畢業生自己在就業的時候,不能被對方的條件所迷惑而隨意簽訂
合同,導致自己的利益受損。大學生在就業前應該知道大學生入職勞動
合同的相關注意事項,只有這樣我們才不會在就業的時候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