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征地補償標準
為促進土地資源科學持續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決定公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征地補償標準》(以下簡稱新征地補償標準),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愛土征地
拆遷律師團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的征地補償標準分享給各位網友:
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彭陽縣的土地共分為四類:
一類區片范圍:白陽鎮鎮區(縣城規劃區內)。水澆地平均補償標準:27300元/畝;川旱地平均補償標準:18900元/畝。
二類區片范圍:白陽鎮除鎮區外的其它地區、古城鎮、新集鄉、紅河鎮、城陽鄉。水澆地平均補償標準:20900元/畝;川旱地平均補償標準:15200元/畝;山原地平均補償標準:11200元/畝。
三類區片范圍:王洼鎮鎮區。平均補償標準:14000元/畝。
四類區片范圍:王洼鎮除鎮區以外的其它地區、草廟鄉、交岔鄉、小岔鄉、馮莊鄉、孟塬鄉、羅洼鄉。平均補償標準:11200元/畝。
愛土征地
拆遷律師團(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補償標準僅包含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用,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規定
執行。
該標準為保護性標準,根據國家征地相關立法精神,征收農民土地補償,以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為宜,其次,因對土地利用較好,而使土地年產值遠高于區平均產值的,如在土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利用農用地開展特殊種植、養殖業,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獲得更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