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交警部門應當在《
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或代理人,對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那具體來說
交通事故責任復核怎么申請?但同時需要注意的是,有的
交通事故認定即便申請復核也不會被受理,那究竟哪些
交通事故認定不能申請復核?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幫助您更好地了解
交通事故復核。
一、
交通事故責任復核怎么申請
1、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對
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在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2、上一級交警部門對受理的復核申請,應當使用《
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通知事故其他當事人,并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審查,重點對事故的事實、證據、當事人行為與
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責任確定等方面進行審核。3、審核后,應當在收到《
交通事故定復核申請書》后30日內對下列內容做出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1)道路
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2)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3)道路
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4、經審核,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當事人行為與
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成立、適用法律準確、當事人責任認定正確的,對原承辦單位的
交通事故認定結論給予支持;發現《
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
二、哪些
交通事故認定不能申請復核
1、下列復核申請,上一級交警部門不予受理:(1)事故當事人在收到《
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后提出復核申請的;(2)經復核后,任何一方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仍存有異議要求復核的;(3)
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2、對復核申請不予受理的,交警部門應當制作并送達《
交通事故處理(不受理)通知書》。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告知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決的途徑。需要注意的是,對于簡易程序而言,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五條規定,只有在僅造成人員輕微傷或財產損失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才能適用簡易程序處理
交通事故。如果超范圍適用簡易程序,則該
交通事故認定書因制作程序違法而失去證據的效力。所以一旦發生
交通事故,最好求助于專業的
交通事故律師,選擇正確的方法處理
交通事故糾紛,避免為以后的復核、訴訟等留下隱患,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