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
建筑工程發包是什么?
我國近幾年的
建筑事業逐漸發展,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高樓大廈一棟棟的建立起來。我們知道,
建筑就會牽扯到工程承包與發包,兩者的方式不相同,
建筑承包是
建筑方承包給工程方,那么
建筑工程發包是什么呢?下面我們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
建筑工程發包是什么
建設工程發包,是指建設單位采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定設計、施工等單位的活動。
建筑工程發包分為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兩類。招標發包可以采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下列建設工程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發包:
1、政府投資的工程。
2、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
3、國有企業投資或者控股的工程。
4、集體企業投資或者控股的工程。
5、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贈款。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二、建設工程主要有哪些發包方式
(一)發包方與承包方就整個建設工程從勘察、設計到施工簽訂總承包協議,由承包方對整個建設工程負責。
這里的承包方可以是一家單位,對大型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工程,也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共同與發包方簽訂總承包
合同。
(二)由發包方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簽訂勘察、設計、施工
合同,實行平行發包。
各承包方分別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建筑、安裝階段的質量、工期、工程造價等與發包方產生
債權債務關系。在實踐中,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我國法律嚴禁肢解發包。所謂肢解發包,是指發包人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的行為。這種行為容易導致建設工程管理上的混亂,不能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長、建設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因此,我國《
合同法》、《
建筑法》等法律法規對此明確予以禁止。法律的這些規定為強制性規定,凡是屬于肢解發包工程的行為,均應認定為發包
合同無效。
我們知道,
建筑工程發包方是發放工程的一方,而
建筑工程承包方是
建筑工程發包方發放工程給其承包的一方,雙方達成協議,簽訂工程
合同,工程
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工程
合同是保證雙方利益的關鍵所在。行文至此,相信您對于
建筑工程發包是什么的問題在文章中已經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