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輔助人的意見屬于什么證據
首先,專家輔助人,具備某學科領域的專業知識,經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在法院同意情況下,到庭對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發表意見,輔助其進行訴訟的人員。——百度百科
由此可見,專家輔助人是由當事人申請的,而不是由法院指定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有專門知識的人”司法實踐中一般稱之為“專家”“訴訟輔助人”或“專家輔助人”,是指在科學技術以及其他專業知識方面具有特殊的專門知識或者經驗的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在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一至二名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代表當事人對鑒定意見進行質證,或者對案件事實所涉及的專業問題提出意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法庭上就專業問題提出的意見,視為當事人的陳述”。
我們可以知道,專家輔助人的意見,應當視為當事人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