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
違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有一定的限制條件的,我們在進行轉讓的時候,是需要滿足相關的條件的,否則很容易造成違規轉讓,是需要進行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可是,您知道違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都是有哪些嗎?接下來,我們會為您介紹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注意事項。
一、什么是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和程序,這些規定是判定是否屬于違法轉讓的法律依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明確了房地產不得轉讓的情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明確了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情形;《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四十三、四十四條明確了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的轉讓條件和有關要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條明確了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了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的情形。
二、轉讓土地使用權怎樣依法辦理?
從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一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當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二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必須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三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因破產、兼并等情形發生轉讓。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屬于違法轉讓。
三、違法轉讓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違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是指未經批準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是不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未達到一定的投資開發程度等條件,違法轉讓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違法轉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主要是非因破產、兼并的原因轉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違法轉讓土地,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種類型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違法轉讓土地。我們在進行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時候,要注意一定要依法依規進行。對于違規轉讓土地使用權來說,最常見的方式就是,違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而且對于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來說,一般情況下,法律規定是不可以用于非農業建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