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都是因為一方在婚后有了外遇,從而導致夫妻最終
離婚的。而在
離婚的時候,若有共同財產的話,則也是會涉及到對共同財產的分割。那么此時,一方有外遇
離婚分財產可以多分嗎?關于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一方有外遇
離婚分財產可以多分嗎
一方有外遇
離婚時是否可以多分財產呢?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可見,法律并不是規定有外遇方少分或不分來保障無過錯方權益,而是賦予無過錯方請求賠償的權利來對其進行保障,這種主張應該在
離婚訴訟提起的同時提出,如果
離婚不被允許,無過錯方是不能依據該條款來主張損害賠償的;而當無過錯方為
離婚訴訟的被告時,在當時沒有提出損害賠償,則還可在
離婚一年內提出。另外,法律并不是簡單地采用“外遇”概念,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這種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
同居住,而這種持續、穩定地共
同居住是需要無過錯方來舉證的。但總體來說,因為一方有外遇而提出
離婚,另一方在分割財產上是會有一定優勢的,作為無過錯方,在
離婚訴訟中,應該注意對家庭共有財產、對方外遇證據的收集與舉證,這樣才能有效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二、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個人財產是不分的。如果是協議
離婚,對于夫妻財產的分割只要夫妻協商一致就可以了。如果是
起訴離婚,法院是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遵循以下原則進行分割的: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
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
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
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
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我國法定的
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包括協議和訴訟方式。在不同的
離婚方式下,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是不同的。若是協議分割財產的話,那么即使當事人約定一方凈身出戶,不分任何財產都是可以的。不過還是在訴訟方式下分割財產的話,則就需要根據法律中的規定進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