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糾紛在當前社會是非常常見的,
離婚后由于
撫養權雙方無法協調一致,所以就會采用司法的方式來判決
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情況下兩周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撫養,因為這段年紀男方是無法撫養孩子的,兩周歲以上就要根據雙方的情況來看。那爭
撫養權的條件有什么呢?
對子女
撫養權判決的條件有: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司法方式判決孩子
撫養權的話我們是應該尊重的,因為一般情況下判決的原則都是
撫養權給能夠讓孩子生活更好的一方,但如果判決存在錯誤,對方對孩子的成長沒有一點幫助的話,我們還是應該及時提出問題并去處理。爭
撫養權的條件就是如此,如果沒有爭取到
撫養權的話也不用太過失望,因為我們一般都可以擁有探視權對孩子進行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