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賭博而產生的負責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夫妻共同債務本質上是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等原因產生的債務。賭博系違法行為,明知他人為了籌集賭資而借債,形成的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夫妻一方因此借款產生的債務,不應認定為因夫妻共同生活而負合法債務,當然也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或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從以下兩方面考慮:
一、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
另一方在賭博一方舉債之前并未產生共同借債的合意,并且賭博行為亦沒有為家庭生活帶來任何利益,因此,應當認定為個人債務。另外,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與共同生活無關或者依法約定為個人所負擔的債務。夫妻雖為婚姻的主體,且在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與責任。賭債的產生很明顯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應當由債務人自己負責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