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行業中對某類職業資格證的要求,一些企業會尋找一些資格證注冊到公司,而資格證持有人大多不用直接到公司上班,通常公司會支付這些資格證持有人一定的費用。《勞動
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務關系。只要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發生了實際用工,就建立了勞動關系,不論勞動關系是否書面簽訂了勞動
合同。同時勞動者與其他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只要不對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就是合法的。
《勞動法》 第18條規定, 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無效。無效的勞動
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
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現在法律上對于勞動關系掛靠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從上可以得出,只要不違反《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應該是合法的。
掛靠證件就是為了獲得一定的報酬,同時也幫助企業達到一些資質升級的目的。但是有的時候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如果說掛靠單位要求繳納社保的,這樣就存在勞動關系了,并且這類勞動關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是否有勞動關系,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