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 獨占許可。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期限內,在約定范圍內有生產和銷售的獨占使用權,這種獨占權甚至可以約定排斥許可方使用。在這種情形下,許可方僅保留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和收益權,自己不能進行生產和銷售,也不能許可他人使用。
2)排他許可。被許可方在約定期限內約定,除了許可方還可以使用商業秘密外,許可方不能再許可第三方使用。
3)普通許可。被許可方不僅限于一家,在約定范圍內可能許可數家或更多家使用其商業秘密。
4)交叉許可。
合同雙方相互允許對方以一定條件使用自己的商業秘密,雙方受益。
5)分許可。被許可方除了自己可以實施秘密外,還擁有在約定范圍內,對第三人有再許可的權利。
6)混合許可。既包括技術秘密許可,又包括
專利許可。這是國際技術轉讓中常見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