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侵害的客體不僅有商業秘密權利人的財產權益,還有法律所調整和保護的市場公平競爭關系和經濟秩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人應該承擔以下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1、 民事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賠償損失、支付
違約金、恢復名譽、榮譽等。其中,司法實踐中最常用的是賠償損失和支付
違約金?!斗床徽敻偁幏ā返诙l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2、行政責任: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 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第219條、第220條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刑事責任分為個人犯罪責任和單位犯罪責任。
a、個人犯罪的刑事責任。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b、單位犯罪的刑事責任。單位侵犯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