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現在全國各地都在大力搞城市建設,農村的土地越來越少,被征用的情況非常普遍。在這一個過程中,農民最關注的就是能夠拿到多少補償款。各個省市會根據自身經濟發展情況,物價水平及土地年產值制訂征地補償標準,那么濰坊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我們一起共同了解下吧。一、濰坊市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據了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是指征收一般農用地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之和,其他地類以綜合地價標準為基礎按以下系數調整:農用地中的基本農田1.2;建設用地1.0;未利用地0.8。市區內一類土地的價格大體分為三檔,市區內一類土地每畝綜合地價在7.4萬元到9萬元之間。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征地年產值和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由設區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同意后
執行。同時,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征收使用農村集體土地,
執行同地同價原則,同一個區片內,相同土地類別的征地補償價格相同,不因項目不同而變化。二、濰坊市征地補償糾紛如何解決?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村民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決1、找市政府或縣政府進行協商。力爭能夠協商解決。2、如果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的,可以申請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里需要說明的,不是申請批準補償和安置方案的市、縣政府裁決,而是批準征地的政府,即國務院或者自治區政府。3、如果對裁決不服的,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三、各項補償費用如何處理?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征地單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處理: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由被征地單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著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
保險費用。由此可見,山東省制訂的征地補償條例,對下轄各市的征地補償標準進行了規定,其中濰坊市征地補償標準分為三個檔次,從每畝地四萬元到九萬不等。這個費用只包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不包含青苗費。農民對征地補償不滿的,首先要協商解決,不行的話再通過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